ADOBE SYSTMES INCORPORATERD
ADOBE® 保证声明和软件分发协议
(“本协议”)
用户须知:本文件包括保证信息和管辖ADOBE软件的分发的许可协议。
I. 保证和责任限制及免责声明
没有保证。本软件由Adobe“按现状”提供用于复制和分发,对于其使用或性能,Adobe 不做保证。ADOBE 及其供应商不保证使用本软件所获的性能和结果,但如属于依据适用法律不得排除或不得限制的任何保证、条件、陈述或条款则除外。ADOBE 及其供应商不就任何事项做出保证、条件、陈述或条款(不论是明示的或默示的,无论是依据条例、普通法、惯例、常例,还是其他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侵犯任何一方权利、适销性、完整性、满意的质量或适用于任何特殊用途。
责任限制。ADOBE 或其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任何损害赔偿、索赔或费用或任何相应而生、间接、附带的损害赔偿或任何失去的利润或储蓄,承担任何责任,即使 ADOBE 代表已被告知出现这种损失、损害赔偿、索赔或费用或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赔的可能性,ADOBE 或其供应商也不承担责任。前述限制和排除情况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用。ADOBE 及其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而须承担的总责任限于不超过50美元。Adobe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代表其供应商而否认、排除和/或限制义务、保证和责任,但不在其他方面或为其他目的代表其供应商。
II. 分发协议
本合同为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与[姓名]、[公司名称](位于[国家、州、市、地址、邮编])(“被许可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被许可人已点击 http://www.adobe.com/cn/products/acrobat/acrrdistribute.html 或 http://www.adobe.com/licensing/distribution* 的“接受”,以表示接受本协议,并因此已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且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所约束。如您错误填写本协议或因任何原因不希望受到本协议所约束,您可取消“接受”,方法是将本协议,连同表示您有意取消本协议的、经签署的书面声明交回: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ATTN: GENERAL COUNSEL,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 。在本协议取消后,被许可人必须即时停止分发本软件,而在本协议项下授予的所有权利应即时终止。
1. 定义。“Adobe”在本协议的 10(a) 款适用时,指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地址为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 的一家美国特拉华州公司;否则,“Adobe”指Adobe Systems Software Ireland Limited,其地址为Unit 3100, Lake Drive, City West Campus, Saggart D24, Republic of Ireland,它是依据爱尔兰法律建立的一家公司,且为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的关联公司和被许可方。“获授权的操作系统”指附件A列明的操作系统的桌面或标准便携式版本,并为下列其中一个获授权的操作系统:(a) 就Adobe Reader软件而言,http://www.adobe.com/go/reader_os*,及 (b) 就网络播放程序而言,http://www.adobe.com/products/systemreqs*。“获授权的操作系统”不包括上述操作系统的嵌入或装置版本,或上述网站没有列明的任何操作系统。“生效日”指Adobe向被许可人交付本软件或给予如何存取该软件的指示之日。“内联网”指一个安全的内部网站或服务器系统,只供被许可人的雇员、承包商或者获授权存取被许可人内部网络的其他人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过程中进行存取。“被许可人产品”或“被许可人服务”指附件A列明的被许可人产品或服务。“本软件”指Adobe在商业上提供的Adobe Reader® 软件的最新版本,可在http://www.adobe.com/cn/products/acrobat/readstep2.html 下载(“Adobe Reader”),和Adobe Flash® Player 、Adobe Shockwave® Player 和有关的XtrasTM,以及Adobe在期限内向被许可人提供的任何更新、修改或加强版,或其升级版(如有)(Flash和Shockwave播放程序统称为“网络播放程序”)。“使用”或“正在使用”指按照本软件随附的文件存取、安装、下载、复制本软件或以其他方式从使用本软件的功能中得益。
2. 授予权利、限制、新版本、修改、转让
2.1 许可。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的前提下,Adobe按下文所列向被许可人授予一项非独占性、不可转让、全球性、免使用费的许可,以复制和分发本软件,在任何情况下只供用于获授权的操作系统。
分发。在符合下文所列的限制和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可 (a) 为下载和安装本软件至被许可人的内联网内的计算机之目的(只供内部使用)而将本软件一个副本安装在被许可人的计算机文档服务器之上,(b) 仅作为被许可人产品的一部分、与或连同被许可人产品一起在实际媒体(例如CD-ROM、DVD、硬盘等)与本软件捆绑,(c) 如本软件为网络播放程序,仅作为被许可人产品的一部分或与被许可人产品一起(例如捆绑于被许可人的安装程序,继而通过因特网下载)通过因特网向最终用户分发,及 (d) 如本软件是Adobe Reader,仅通过以下方式复制和分发本软件:(i) 通过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软件下载)与其他软件或内容捆绑,(ii) 在有形媒体与其他软件或内容捆绑,或 (iii) 仅在有形媒体独立地进行。
2.3 限制
(a) 预置设定。被许可人不得对其在任何实际媒体(例如CD-ROM、DVD、计算机硬盘等)复制或分发的本软件的任何副本修改预置更新设定。
(b) Adobe Reader限制。如本软件是Adobe Reader,被许可人不可与下列任何一项进行捆绑或综合:
(i) 在将SVG或PDF文件转换或变换为其他格式的文件(例如将PDF文件转换为JPEG、SVG或TIFF文件,或将SVG文件转换为JPEG、PDF、PNG或SWF文件)时,与使用或依赖本软件的其他软件、插件或加强软件进行捆绑或综合,
(ii) 不是按照Adobe综合主要许可协议开发的插入软件,或
(iii) 其他软件以 (A) 在局部(在同一计算机上)储存数据,(B) 建立一个载有数据的文件(例如XML或注解文件),或 (C) 储存对PDF文件的修改,但如上述储存或建立是通过使用Adobe启动的特点或功能而允许的则除外。被许可人不得出售本软件或以其他方式直接就本软件收取报酬。
(c) 网络播放程序限制。如本软件是网络播放程序,上文第2.1条和第2.2条授予的许可受以下限制所约束:
(i) 被许可人不得在任何非个人电脑的装置或与任何操作系统的嵌入或装置版本一起分发、下载或嵌入本软件。为免存疑,且仅作为例子,被许可人不得分发本软件以用于任何(A) 移动装置、机顶盒(STB)、掌机、电话、联网板、输入板及平板电脑(其非运行Windows XP或Windows Vista Tablet PC Edition)、游戏机、电视、DVD播放机、媒体中心(不包含Windows XP和Windows Vista Media Center Edition及其下一代产品)、电子广告板或其他数字招牌、互联网应用产品或其他互联网连接装置、掌上电脑 (PDA)、医疗装置、自动柜员机、远程讯息处理装置、游戏机器、家庭自动化系统、自助机台、远程控制装置、或任何其他消费性电子产品;(B) 以操作员为基础的移动、有线、卫星或电视系统,或 (C) 其他封闭式系统装置,或 (D) 并非获授权的操作系统的任何操作系统。
(ii) 被许可人只可分发由Adobe在本协议完成后在附件A列明的特定获授权的操作系统提供给被许可人的本软件版本(连同其相应的安装程序)。被许可人不得分发在其他地方找到的本软件的任何版本,包括在 www.Adobe.com/cn/, www.Macromedia.com/cn/,或因特网上的任何其他下载网站上的任何版本。
(iii) 被许可人必须使用由Adobe“按现状”提供的本软件和相应安装程序,未经Adobe的明确书面许可,不得修改或更改安装本软件文件的方式。尽管上文如此规定,在有需要的范围内,被许可人可重新包装本软件的安装程序,以通过内部系统管理和配置管理软件分发本软件。
(iv) 被许可人不得在因特网上将本软件作为独立产品提供;或通过服务器或网络储存装置使用本软件,而据此本软件的样品被复制到因特网上超过一位用户,包括但不限于通过Citrix和Citrix类型的环境进行。
(v) 被许可人不得将本软件与被许可人产品合并,致使被许可人产品本身的文件格式或数据类别盖过本软件的文件格式或数据类别。Flash Player和Shockwave Player必须始终维持作为其各自的文件格式和数据类别的设定播放程序。
(vi) 根据AVC专利许可证包许可客户为个人非商业目的将本产品用于(i)为符合AVC标准的视频(“AVC视频”)编码和∕或(ii)为经过从事个人非商业活动的客户编码的,和∕或从经许可提供AVC视频的视频提供商处获得的AVC视频解码。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未授予或暗示授予任何许可。您可从MPEG LA, L.L.C.获得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mpegla.com*.
2.4 网络下载。被许可人可通过链接Adobe的官方网站,指示最终用户通过电子下载的方式独立地取得本软件。使用带有Adobe标志的网络按钮的许可,可于 http://www.adobe.com/cn/ 取得。与本软件一起分发的任何软件和载有Adobe网站链接的任何网站,均不得含有任何 (a) Adobe的标志、产品签名,或艺术字体的商标,除非另有事先书面许可(根据下文第3条允许的除外),(b) 非法、色情、诽谤、侵犯性、威胁、入侵他人隐私,或在种族、道德或其他方面令人反感的材料,或 (c) 病毒、特洛伊木马、蠕虫、定时炸弹、信息删除程序或其他损害、有害地干扰、秘密地拦截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计算机程序。
2.5 分许可规定。被许可人将根据随附本软件的Adobe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分发,并确保其分发商和转售商根据该许可协议分发本软件;如没有随附本软件的上述许可,则根据载有下列有利于被许可人及其供应商的最起码条款的被许可人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进行分发:(a) 禁止分发和复制,(b) 禁止修改和禁止制作衍生作品,(c) 禁止反编译、逆向工程、反汇编及以其他方式将软件变为人可感知的形式,(d) 表示被许可人及其供应商持有软件所有权的条文,(e)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所有适用法定保证的免责声明,及 (f) 行业标准责任限制,包括对于间接、特别、附带性、惩罚性及后果性的损害赔偿的免责声明。被许可人不会根据以下许可而授予本软件的任何权利:(g) 容许修改本软件,(h) 要求以源代码形式披露或分发本软件,或 (i) 容许有偿分发本软件。被许可人不得代表Adobe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2.6 新版本。在Adobe发放本软件的新版本后,被许可人将在下列较早发生的时间停止本软件的所有复制和分发:(a) 被许可人下次发放与本软件捆绑的软件、内容或其他产品,或 (b) 自Adobe商业提供本软件的新版本之日起计六(6)个月。本条所称的“新版本”指本软件的主要新版,一般而言,本软件的版本号码的小数点左边数字将更改(例如7.0.x 至8)。当新版本发放时,Adobe可通知被许可人。
2.7 不得修改、不得进行逆向工程。被许可人不得修改、创作衍生作品、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若适用法律明示允许被许可人进行反编译则不在此限,但进行反编译应限于为达到本软件与其他软件程序的可操作性,且被许可人已先向 Adobe要求提供为达至上述可操作性所必要的信息,而 Adobe 又未曾提供此信息。Adobe 有权在提供这样的信息前提出合理条件并要求获得合理费用。Adobe 提供的此类信息和被许可人通过此类许可的反编译获得的任何信息,只能由被许可人为此处讲述的目的而使用,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创建任何与本软件风格基本相似的软件。获取信息的请求应发给 Adobe 客户支持部。
2.8 Reader修改。尽管有第2.3(a) 和第2.7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可按下列网站具体允许的指示为Adobe Reader定制或扩展安装程序的功能:http://www.adobe.com/cn/support或 http://www.adobe.com/go/reader_developer(例如安装额外的插入和帮助文件)。被许可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在任何方面改编、翻译、更改或修改Adobe Reader,包括但不限于移除安装程式、电子最终用户许可协议、“About”屏幕或在Adobe Reader出现的任何版权或其他专有通知。
2.9 转让。除非本协议有明示许可,否则被许可人不得租赁、出租、分许可、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者授权他人复制本软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3. 商标使用
3.1 商标许可的授予。Adobe特此向被许可人授予,而被许可人接受一项全球性、非独占性、不可转让的个人权利,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使用和分发“Includes Adobe® Reader®”按钮(适用于打印媒体)、“Flash® Enabled标志”、“Shockwave® Enabled标志”、或Adobe在本协议项下可能提供的其他额外或替代按钮(“有关商标”)。被许可人仅可将有关商标与本协议第2条列明的允许分发形式的本软件一并使用,只要上述使用符合 http://www.adobe.com/products/acrobat/pdfs/Get_AReader_gdlns_11_04.pdf 的 “Guidelines for Using ‘Includes Adobe Reader’ Button”,和/或http://www.adobe.com/macromedia/style_guide/logos/flash_enabled 的“Adobe Flash® Enabled Logo Usage Guidelines”,和/或在 http://www.adobe.com/macromedia/style_guide/logos/shockwave_enabled 的“Adobe® “Shockwave Enabled Logo Usage Guidelines”,以及http://www.adobe.com/misc/pdfs/TM_GuideforThirdPFina_print.pdf 的“Guidelines for Third Parties Who Use Adobe Trademarks”。使用有关商标不会使被许可人在有关商标拥有任何权利、产权或权益,但在本协议项下授予的许可权利除外。未经Adobe的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人不得转让、转移或分许可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商标权利。被许可人同意,不会以下列任何方式使用有关商标:贬低Adobe或其产品、损害Adobe的优质声誉,或在其他方面减少或损害Adobe在有关商标的商誉,或侵犯Adobe的知识产权。被许可人承认有关商标的效力及Adobe对有关商标的独家所有权,并承认Adobe保留对有关商标的所有权利、产权和权益。被许可人确认有关商标的商誉价值,并承认上述商誉只适用于Adobe的利益和属于Adobe。被许可人应尽最大努力,以不会贬低Adobe在有关商标的权利之方式使用有关商标,且不会采取任何会干扰或减损Adobe在有关商标的权利的行动。被许可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有关商标用作为Adobe对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认许或赞同。被许可人同意不会采纳或使用与有关商标混淆地近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任何其他名称。此外,被许可人同意仅将有关商标用于下列产品:(a) 符合或超过所有适用的美国和外国标签和包装法律和法规的,(b) 在遵守所有适用的美国和外国公平宣传广告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做广告的,(c) 遵守所有其他适用的美国和外国法律和法规的,(d) 如在被许可人的产品的包装和/或宣传材料上如此列明,支持Adobe产品的,(e) 拥有符合Adobe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声誉的,以及 (f) 以符合行业标准的方式做广告的。在Adobe的合理要求下,被许可人将通知Adobe有关您使用有关商标的位置,并向Adobe提供该使用的适当样本。如Adobe要求,被许可人同意在传播该等材料前向Adobe提交有关商标的任何使用,以供Adobe批准,而Adobe不得无理地不予批准。被许可人同意采取Adobe可能合理要求的步骤,以协助监察和维持使用有关商标的素质和形式。Adobe可随时检查被许可人对有关商标的使用,以评估其是否遵守本协议所述的质量标准。如Adobe在任何时候确定被许可人没有维持足够的质量标准,被许可人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并受第11条的终止条文所约束。被许可人在收到Adobe的合理通知后,必须立即纠正其在使用有关商标时的任何重大缺点。Adobe不对有关商标作出任何种类的、明示或默示的保证。Adobe不会就被许可人使用有关商标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后果性、附带或特殊的损害赔偿(包括业务利润的损失)向被许可人承担责任,即使Adobe已被告之有关上述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如Adobe向被许可人提供替代的有关商标,则被许可人应就持续使用先前的有关商标承担所有责任。
4. 赔偿。被许可人同意,就被许可人复制和/或分发本软件,或被许可人使用和/或分发有关商标而产生的或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向Adobe赔偿,免其受损和为其进行抗辩,但被许可人的赔偿义务将不适用于:由于有人指称本软件本身或本软件与非由被许可人提供的软件或硬件一起,或有关商标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索赔或诉讼。上述例外情况将不适用于本软件或有关商标与被许可人提供的其他软件一起使用而引起的索赔。Adobe将就被许可人的赔偿义务适用的任何索赔或诉讼迅速向被许可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在上述索赔或诉讼的抗辩或和解中与被许可人合作,费用由被许可人支付。
5. 知识产权所有权、版权保护。本软件及被许可人制作的任何授权副本均为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及其供应商的知识产品,且归其所有。本软件的结构、组织和代码均为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及其供应商的有价值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本软件受法律保护,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版权法,并受国际条约条款保护。除在本协议中述明者外,本协议不授予被许可人对本软件的任何知识产权,未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均由 Adobe 及其供应商保留。
6. 代价。如本软件为网络播放程序,被许可人将在期限内按照第3条规定的指引向Adobe提供下文列明的促销代价。
(a) 版权和商标通告的放置。被许可人会将版权和商标语言及在可能的情况下,相关的标志放在被许可人产品或服务的下列地方:(i) 在线文档,(ii)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和/或使用条款协议,(iii)“About Box”或类似通知页面,及 (iv) 被许可人产品或服务载有版权信息的任何其他文档。就本协议而言,版权和商标语言指:
Adobe® Flash® Player。Copyright © 1996 – 2006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保留所有权利。Adobe和Flash是美国和/或其他国家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Adobe® Shockwave® Player. Copyright © 1996 – 2006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保留所有权利。Adobe和Shockwave 是美国和/或其他国家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b) 安装和启动属性。被许可人可自行决定在被许可人产品或服务安装和启动屏幕时,使适用的Web Player标志可以看到和可读。
(c) 网站推广。被许可人可自行决定以符合被许可人产品的其他促销特点的方式,将合适的Web Player Enabled标志和/或Web Player Enabled属性文本(或合理的相等项目)放在被许可人网站最高级别的“特点”页面。标志必须链接属性文本提供的统一资源定位符(URL)。
技术支持。Adobe没有义务向被许可人、其分发商或最终用户提供任何支持。有关Adobe Reader的技术支持,请参见http://www.adobe.com/support/products/acrreader.html*。有关网络播放程序的技术支持,则参见 http://www.adobe.com/support。
8. 向Adobe提供产品副本。除非本软件通过因特网分发,否则,在Adobe的要求下,被许可人将在Adobe提出要求后七十二(72)小时内免费向Adobe提供许可人产品的两(2)份副本或被许可人服务的一(1)个会籍。这将有利于解决与被许可人纳入本软件有关的潜在质量保证事宜。如被许可人产品载有被许可人的保密信息,Adobe将与被许可人合作,签订保密协议。
9. 出口规则。被许可人同意并将确保其分发商和转售商同意,不将本软件装运、转移或出口到《美国出口管理法》或任何其他出口法规、限制或规则(统称“出口法规”)所禁止的任何国家或以上述出口法规禁止的方式使用本软件。此外,如果依据出口法规本软件被视为出口管制品,则被许可人陈述并保证被许可人不是贸易禁运国(包括但不限于伊朗、叙利亚、苏丹、利比亚、古巴和朝鲜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亦不是位于这些国家之内,并且依据出口法规被许可人不会被禁止分发本软件。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所有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如果被许可人不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被许可人将丧失这些权利。
10. 管辖法规。本协议将受下列国家或地区现行的实体法管辖并依其解释:(a) 加利福尼亚州,如果被许可人在美国、加拿大或墨西哥取得了本软件的许可;或者 (b) 日本,如果被许可人在日本、中国、韩国或其他以表意文字(如,汉字、日本汉字或 hanja)和/或以在结构上以表意文字为基础或与表意文字相似的其他文字(如朝鲜字母、日语字母)作为官方书面语言的东南亚国家取得了本软件的许可;或者 (c) 爱尔格兰,如果被许可人在上述司法管辖区以外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购买本软件的许可。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法院(当加利福尼亚州法律适用时)、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当日本法律适用时)以及爱尔兰有管辖权的法院(当爱尔兰法律适用时)各自对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有非专属管辖权。本协议不受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冲突法规则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其适用性已被明示排除)的限制。
11. 期限。除非根据本第11条提早终止,否则本协议的期限将自生效日起计为期一(1)年。Adobe有权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本协议:(a) 在发出九十(90)天的书面通知后无故终止,或 (b) 如被许可人未能符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可即时终止。在上述终止后,被许可人必须停止本软件的所有复制和分发、对有关商标的任何使用,以及在Adobe的要求下,销毁被许可人持有的本软件的所有副本,并出具上述销毁的证明。然而,如违反第2条或第5条,被许可人将有不超过九十天的合理时间,出售其当时库存的被许可人产品的副本及在被许可人需要支持其最终用户的范围内,使用本软件当时最新的版本。
12. 通知。本协议发出的所有要求和通知将以书面写成,并将以专人送递或以核证或挂号邮件寄送,且要求回执收条(或如为Adobe向被许可发出通知,以电邮发出),将在专人送递后被视为送达,投邮后五(5)天、或发出电子传送后被视为送达。被许可人向Adobe发出的通知将发送至下列地址: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 Attention: General Counsel。Adobe向被许可人发出的通知将发送至被许可人在本协议提供给Adobe的地址。被许可人保证,其在本协议提供的个人信息是正确的并在截至被许可人提供该等信息之日为最新的信息。
13. 一般规定。如果发现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无效且不可强制执行,这将不会影响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它们应依然有效且可按其条款强制执行。本协议不会损害作为消费者者的一方的法定权利。本协议仅经 Adobe授权高级职员签署文件时方可修改。Adobe可以额外或不同的条款向被许可人许可更新版本。这是 Adobe 与被许可人之间有关本软件的复制和分发的全部协议,它取代先前任何与本软件相关的陈述、讨论、承诺、通信或广告。
14.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须知。本软件和随附本软件的文档是“商业制品”(本术语在 48 C.F.R. 第2.101 条中定义),包含“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这两个术语在 48 C.F.R. 第12.212 条或 48 C.F.R. 第227.7202 条中使用,以适用者为准)。按照 48 C.F.R. 第12.212 条或 48 C.F.R. 第227.7202-1 至 227.7202-4 条(以适用者为准),“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在被许可予美国政府最终用户时,(a) 仅作为商业制品,且 (b) 仅连同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授予所有其他最终用户的该等权利。依据美国版权法保留未公布的权利。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 95110-2704, USA。对于美国政府最终用户,Adobe 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平等机会法律,其中包括(如果适用的话)Executive Order 11246(修订版)、1974 年 Vietnam Era Veterans Readjustment Assistance Act 第 402条 (38 USC 4212)、1973 年 Rehabilitation Act(修订版)第 503条的规定以及 41 CFR 中第 60-1 到 60-60、60-250 和 60-741 部分的规则。前一句中提到的确认性行动条款和规则因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之中。
15. 审核权。被许可人同意,在Adobe或Adobe的授权代表要求下,被许可人将在三十(30)天内充分地以文件证明被许可人已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的期限内,被许可人将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就其在每个日历季度分发的本软件的副本数目维持完整、清晰和准确的记录,而其方式足以让Adobe核实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是否得到遵守。Adobe有权检查和审核被许可人所有与本软件的复制和分发有关的帐册和记录。就审核取得的信息只用作执行Adobe的权利和确定被许可人是否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上述审核应在发出不少于七(7)天的通知后,在被许可人的办事处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而其方式不会不合理地干扰被许可人的正常业务活动。
如被许可人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或如被许可人欲向Adobe索取任何信息,请通过 http://www.adobe.com/cn/ 与Adobe的客户服务人员联系。
Adobe、Flash、Reader、Shockwave和Xtras为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在美国或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或商标。
附件A
将予分发的Adobe软件
被许可人产品或服务的说明
获授权的操作系统和平台
您将向多少个最终用户进行分发?
您打算如何分发Adobe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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