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須提供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
學生
學生必須提供,包含姓名、學校名稱或在學日期等相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範例包括:
- 學生證
- 成績單
- 註冊繳費單
- 其他包含有學生姓名、學校名稱、以及最新日期與在學期限等,由學校所核發的證明文件。
教師與教職員
教師與教職員工,需要提供包含個人姓名、教育單位名稱與日期訊息在內的最新證件,或者是下列正式文件:
- 學校薪資證明
- 任教或受聘學校的正式聘用證書或信函
注意:文件中的敏感訊息,包含薪資總額、薪水等級或身分證號碼,都可以事先加以消除。
不符合規定的單位包括
- 非教育局認可的學校或宗教單位
- 博物館
- 幼兒園或托嬰中心
- 教會及廟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