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Adobe®擔保聲明暨軟體配送合約(下稱「本合約」)
【中譯文】
使用者注意:本文件包括擔保資料及適用Adobe軟體配送事宜之授權合約
1. 擔保、責任限制及免責聲明
不保證事項。本軟體由Adobe提供,以供按現況複製及配送之用,Adobe對其使用與效能不作任何保證。除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之保證、條件、聲明或條款外,Adobe及其供應商對於使用本軟體所獲得之效能或結果亦不作任何保證。Adobe及其供應商就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無侵害任何人之權利、可銷性、整合、滿意品質或特殊用途之可適性,不論依成文法、普通法、習俗、使用慣例或其他規範,均無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性之擔保、條件、聲明或條款。
責任限制。如任何人發生損害、請求、費用,或衍生性、間接或附隨之損害,或損失利益或損失節餘時,縱Adobe代表已獲知可能發生該損失、損害、請求、費用或第三人索償,Adobe或其供應商仍不予負責。上開限制及排除之適用,以相關法律規定所允許之範圍內為限。Adobe及其供應商按本合約規定或與之相關之責任總額以美金50元為限。Adobe僅就本合約下義務、擔保及責任之免除、排除及(或)限制等事宜代表其供應商,但不就其他事宜或為其他目的代表其供應商。
2. 配送合約
本合約由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與位於 [國家、郵遞區號、縣市、地址] 之 [公司名稱] [姓名] (下稱「被授權人」)簽訂。被授權人業於網址 http://www.adobe.com/tw/products/acrobat/acrrdistribute.html 或http://www.adobe.com/licensing/distribution 點選「接受」,表示接受本合約,因此業同意本合約各條款條件並受其約束。倘 台端/貴公司係基於錯誤而填寫本合約或因故不欲接受本合約約束者,台端/貴公司得將本合約,連同經簽妥並載明 台端/貴公司欲解除本合約之意願之書面聲明,按下列地址一併寄還予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總顧問,以解除 台端/貴公司對本合約之接受: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被授權人解除本合約後,即須停止本軟體之配送,本合約所賦予之所有權利亦立即隨之終止。
1. 定義。「Adobe」適用本合約第10(a)條規定時,意指美國德拉瓦州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設址於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否則即指Adobe Systems Software Ireland Limited,一依據愛爾蘭法律組織並屬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關係企業及被授權人之公司,設址於Unit 3100, Lake Drive, City West Campus, Saggart D24, Republic of Ireland。「授權作業系統」(Authorized Operating System(s))意指附件A所列作業系統之桌上型電腦或標準筆記型電腦,屬下列任一授權作業系統: (a)如使用Adobe Reader軟體時,授權作業系統一詞指網址 http://www.adobe.com/go/reader_os* 所列任一授權作業系統,(b)如使用Web Players時,授權作業系統一詞則指網址 http://www.adobe.com/products/systemreqs* 所列任一授權作業系統。為避免疑慮起見,「授權作業系統」不包括上開作業系統之內崁式或裝置版本,亦不包括未列於上述網址之作業系統。「生效日」意指Adobe向被授權人交付本軟體及如何存取本軟體之指示之日。「內部網路」意指僅提供予被授權人員工、承包商或其他獲准進入被授權人內部網路者之安全內部網站或伺服器系統,用以推動被授權人一般業務經營。「被授權人產品」或「被授權人服務」意指附件A所列之被授權人產品或服務。「本軟體」意指Adobe於商業市場上供應、得於網址 http://www.adobe.com/tw/products/acrobat/readstep2.html 下載之Adobe Reader® 軟體(下稱「Adobe Reader」)、Adobe Flash® Player、Adobe Shockwave® Player及相關XtrasTM,以及其等之任何更新版、修訂版、增強版或升級版,由Adobe於有效期間內提供予被授權人使用(Flash及Shockwave players以下統稱「Web Players」)。「使用」意指依據本軟體所附文件存取、安裝、下載、複製本軟體,或以其他方式自使用本軟體之功能獲利。
2. 授權、限制、新版、修改、移轉。
2.1 授權。Adobe茲按本合約各條款規定,賦予被授權人僅為使用於授權作業系統之目的複製及配送本軟體之非專屬、不得移轉、全球性且不須繳付權利金之權利如后。
2.2 配送。在不牴觸以下限制與條件之前提下,被授權人得:(a)僅供內部使用之情況下,於被授權人電腦檔案伺服器上安裝一份本軟體,用於下載並安裝本軟體至位於被授權人內部網路之電腦上;(b)一併提供本軟體與實體媒材(如光碟片、DVD片、硬碟等)作為被授權人產品之一部分或用來搭配被授權人產品;(c)如本軟體為Web Player時,透過網路向最終消費者配送本軟體,但僅作為被授權人產品之一部分或搭配之用(例如與被授權人安裝程式一併提供,且可自網路下載);及(d)如本軟體為Adobe Reader時,僅得以下列方式複製與配送本軟體:(i)透過電子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軟體下載)與其他軟體或內容一併提供;(ii)於實體媒材上與其他軟體或內容一併提供;或(iii)完全於實體媒材上單獨提供。
2.3 限制。
(a) 預設值。被授權人不應修改由被授權人製作或以實體媒材(如光碟片、DVD片、電腦硬碟等)配送之本軟體任何一份的預設更新軟體 (updater) 設定值。
(b) Adobe Reader 限制。如本軟體為Adobe Reader,被授權人不得將本軟體與下列任一項一併提供或加以合併:
(i) 使用或依賴本軟體將SVG或PDF檔案轉換或改變為其他格式檔案(如將PDF檔案轉換為JEPG、SVG或TIFF檔案,或將SVG檔案轉換為JPEG、PDF、PNG或SWF檔案)的其他軟體、外掛程式(plug-in)或增強程式;
(ii) 未依據Adobe整合關鍵授權合約(Integration Key License Agreement)研發之外掛程式(plug-in);或
(iii) 其他為達成下列目的之軟體:(A)原地(在同一部電腦上)儲存資料;(B)製作含有資料的檔案(例如XML或註解檔案);或(C)將變更儲存為PDF檔案,但不包括透過使用Adobe提供之特性或功能而儲存或建立之檔案。被授權人不得銷售或以其他方式就本軟體取得報償。
(c) Web Player 限制。如本軟體為Web Player,則按前揭第2.1款及第2.2款提供之授權應受下列限制:
(i) 被授權人不得配送、下載或內建本軟體至任何非個人電腦設備或有任何內建或裝置版本之任何作業系統之設備中。為避免疑義且僅作為例示之用,被授權人不得為於下列任何設備中使用而配送本軟體:(A)行動設備、機上盒(STB)、手持裝置、電話、無線上網機(web pad)、網路板(tablet)和平板電腦(Tablet PCs)(非安裝Windows XP或Windows Vista平板電腦版作業系統)、遊戲控制台、電視、DVD放映機、媒體中心(不含Windows XP和Windows Vista媒體中心版與其後續版本)、電子告示板或其他電子招牌、網路設備或其他網路相關設施、個人電子記事本(PDA)、醫療設施、提款機、遠程訊息處理技術(telematic)設備、遊戲機、家庭自動控制系統、資訊亭(kiosks)、遙控器或任何其他消費者電子器材;(B)由交換機操控(operator-based)之行動、有線、衛星或電視系統;(C)其他封閉系統器材;或(D)任何非授權作業系統之作業系統。
(ii) 被授權人僅可於附件A所列特定授權作業系統上配送由Adobe於本合約完成時向被授權人提供之本軟體版本(及適用之安裝程式)。被授權人不應配送於他處發現之任何軟體版本,包括網站www.Adobe.com/tw/、www.Macromedia.com/tw/ 或網路上任何其他下載網站。
(iii) 被授權人須按「現狀」使用由Adobe提供之本軟體與適用之安裝程式,且未取得Adobe明示之書面同意前,不得修改或變更本軟體檔案安裝方式。儘管有上述約定,但在透過內部系統管理與組態管理軟體配送之必要範圍內時,被授權人得重組(repackage)本軟體安裝程式。
(iv) 被授權人不得在網路上以獨立產品型式提供本軟體,亦不得透過伺服器或網路儲存設備使用本軟體,而於網路上將本軟體複製予多位使用人,包括但不限於透過Citrix或Citrix類型環境為之。
(v) 被授權人不應將本軟體與其產品結合而使被授權人產品本身之檔案格式或資料類型取代本軟體之檔案格式或資料類型。Flash Player軟體和Shockwave Player軟體須永遠作為其各自檔案格式與資料類型之預設播放軟體。
(vi) 本產品係依據AVC專利包裹授權而授權,僅用於消費者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用以(i)依據AVC標準將影像進行編碼(「AVC影像」)及/或(ii)將由消費者從事非商業行為所進行編碼及/或係由經授權提供AVC 影像之影像提供者所提供之AVC影像進行解碼。其他用途之使用均未經授權,且不得以默示允許其授權。其他資訊得自MPEG LA, L.L.C取得。請見 http://www.mpegla.com*。
2.4 網路下載。被授權人得指示終端使用人透過連結至Adobe官方網站,單獨透過電子方式下載而取得本軟體。可自網站 http://www.adobe.com/tw/ 取得使用Adobe圖樣網路按鈕之核准。與本軟體一併配送之任何軟體及包含至Adobe網路連結之任何網站均不得含有下列任一項:(a) Adobe圖樣、產品識別標誌或註冊格式之商標,除非另外取得事前書面授權(第3條所准許者不在此限);(b)非法、色情、誹謗、侵權、威脅、侵害他人隱私或具種族、族裔或其他爭議之內容;或(c)電腦病毒、特洛伊木馬病毒(Trojan horses)、蠕蟲程式碼(worms)、時間炸彈(time bombs)、刪除蠅程式(cancelbots) 或其他會損壞、毀損、秘密攔截或侵佔任何系統、資料或個人資料之電腦程式例行程序。
2.5 再授權規定。被授權人應配送且應確定其配銷商與轉銷商會依據本軟體所附之Adobe終端使用人授權協議配送本軟體,或如本軟體未附此等協議時,則應遵守至少包括以下有利於被授權人與其供應商之被授權人終端使用人授權協議條款:(a)禁止配送與複製;(b)禁止修改和製作衍生作品;(c)禁止解編譯、逆向工程、反組譯和以其他方式將軟體改變為一般人可辨識之型式;(d)表示被授權人或其供應商擁有軟體之條款;(e)於法律准許最大範圍內排除所有適用法定擔保之聲明;及(f)業界之標準責任限制,包括排除間接、特殊、附隨、懲罰或衍生性損害之聲明。被授權人不應依據以下各項授權而准許本軟體之任何權利:(g)准許修改本軟體;(h)要求揭露或配送以來源碼格式呈現之本軟體;或(i)准許以收費方式配送本軟體。被授權人不應代表Adobe為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2.6 新版。發行本軟體之新版時,被授權人應於以下兩者中較早者時,停止本軟體之全部複製與配送行為:(a)被授權人與本軟體一併提供之軟體、內容或其他產品之下次發行時,或(b)Adobe商業發行本軟體之新版當日6個月後。本條款中所指的「新版」係指本軟體主要之新發行,一般情況下本軟體版本編號中小數點左側數字會改變(如7.0.x會變更8)。Adobe得向被授權人通知新版之發行。
2.7 不可修改;不可為逆向工程。被授權人不應修改、建立衍生性作品、為逆向工程、解編譯、反組譯或欲以其他方式找出本軟體之來源碼,但以下情況不在此限:被授權人依相關法律規定明示獲准可解編譯,且此係為使本軟體得與其他軟體程式共同操作所必要之行為,並被授權人已事先請求Adobe提供達成該操作性所須之資訊但Adobe卻未提供該等資訊時。為提供該等資訊,Adobe有權規定合理條件並要求合理費用。由Adobe提供之任何此等資訊,及被授權人透過經准許之解編譯而取得之任何資訊,僅得由被授權人用於本合約所述之目的,且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揭露或用於製作與本軟體類似之任何軟體。如欲取得資訊請與Adobe客戶支援部門聯繫。
2.8 Reader修訂。儘管有第2.3(a)款及第2.7款規定,被授權人得依據 http://www.adobe.com/tw/support 或 http://www.adobe.com/go/reader_developer* 網站中說明所明示准許之規定將Adobe Reader安裝程式加以客製化或延伸其功能(如安裝其他外掛程式(plug-in)與說明檔)。被授權人不得以其他方式改寫、翻譯、改變或修訂Adobe Reader,包括但不限於移除安裝程式、終端使用人授權合約電子版、「Adobe」螢幕或出現於Adobe Reader中的任何著作權或其他專有權利聲明。
2.9 轉讓。除非本合約另有明確准許外,被授權人不得承租、出租、轉授權、轉讓或移轉本合約所載權利,亦不得授權他人複製本軟體之全部或一部。
3. 本商標之使用
3.1 本商標之授權。Adobe茲授權被授權人,且被授權人茲接受得按本合約各條款規定自行使用及配送平面媒體之「Includes Adobe® Reader®」按鍵、「Flash® Enabled標識」、「Shockwave® Enabled標識」,或由Adobe按本合約規定提供之額外或替代按鍵(以下統稱「本商標」)之全球性、非專屬且不得轉讓之個人權利。被授權人僅得於依據本合約第2條規定之許可方式配送本軟體時使用本商標,惟該使用行為亦須符合網址http://www.adobe.com/products/acrobat/pdfs/Get_AReader_gdlns_11_04.pdf 所載之「『Includes Adobe Reader』按鍵使用須知」,及(或)網址 http://www.adobe.com/macromedia/style_guide/logos/flash_enabled 所載之「『Adobe® Flash Enabled標識』使用須知」,及(或)網址 http://www.adobe.com/macromedia/style_guide/logos/shockwave_enabled 所載之「『Adobe® Shockwave Enabled標識』使用須知」,以及網址 http://www.adobe.com/misc/pdfs/TM_GuideforThirdPFina_print.pdf 所載之「Adobe商標第三人使用須知」。除按本合約規定所授予之授權權利外,被授權人不因使用本商標而取得本商標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被授權人未獲Adobe事先之書面同意前,不得轉讓或移轉按本合約規定所授予之商標權,或將該等商標權轉授權予他人。被授權人並同意其對本商標之使用,不得毀損Adobe或其產品、損害Adobe以高品質著稱之聲譽,或以其他方式降低或損害Adobe就本商標所享有之商譽或侵害Adobe所有之智慧財產權。被授權人確認,本商標屬有效商標、Adobe為本商標唯一所有權人,且Adobe享有本商標所有權利、所有權及利益。被授權人承認本商標相關信譽之價值,並確認該信譽之利益全歸Adobe專屬享有,且該信譽為Adobe所有。被授權人使用本商標時,應盡力避免損害Adobe享有之本商標權利,不得妨害或削弱Adobe之本商標權利。被授權人對本商標之使用,不得作為Adobe對任何產品或服務之背書或贊助。被授權人另同意,不採用或使用與本商標相似致與本商標生混淆之商標、服務標章或其他任何稱號。被授權人亦同意,僅與下列有關之產品使用本商標:(a) 符合或優於美國及國外相關標示及包裝法規之產品,(b) 按美國及國外相關公平廣告法規促銷之產品,(c) 符合美國及國外其他所有相關法規,(d) 如被授權人產品之包裝及(或)廣告資料顯示產品係支持Adobe產品者,則該等支持Adobe產品之產品,(e) 品質及信譽與Adobe產品及服務之高品質相符之產品,及(f) 以符合業界標準之方式促銷之商品。被授權人經Adobe合理要求時,應告知Adobe 台端/貴公司使用本商標之地點,並向Adobe提供適當使用樣本。如Adobe提出要求,被授權人並同意於散發相關資料前,應向Adobe提交本商標之使用資料供Adobe核准,惟Adobe不得無理拒絕核准之。另,被授權人同意採取Adobe合理要求之步驟,以協助監督及維持本商標之使用品質及形式。Adobe得隨時審查被授權人對本商標之使用情形,以評估其是否與本合約所述之品質標準相符。倘Adobe認定被授權人並未維持適當品質標準者,被授權人即應視為違反本合約,並受第11條終止規定約束,且經Adobe合理通知後,須立即改正其使用本商標時之任何重大缺失。Adobe就本商標並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性之擔保。如發生因被授權人對本商標之使用或與之相關之衍生性、附隨或特殊損害(包括營業利益之損失)時,縱Adobe已獲知可能發生該等損害,Adobe對被授權人仍不予負責。如Adobe向被授權人提供本商標之替代品,被授權人應就原本商標之持續使用負擔所有責任。
4. 賠償。如Adobe因被授權人複製及(或)配送本軟體或因被授權人使用及(或)配送本商標,致遭提出主張、請求、訴訟、損害、支出或費用(包括律師費)時,被授權人同意賠償Adobe,使Adobe無須因之受損,並為Adobe提出辯護,惟若他人主張本商標、本軟體本身,或本軟體與其他非由被授權人供應之軟硬體併用時侵害任何第三人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致發生主張、請求或訴訟者,被授權人之賠償義務則不適用之。上開除外情形不適用於因本軟體或本商標與其他由被授權人供應之軟體併用所生之主張、請求。如發生適用被授權人賠償義務之主張、請求或訴訟時,Adobe將立即以書面通知被授權人,並配合被授權人就該主張、請求或訴訟提出辯護或和解,費用由被授權人負擔。
5. 智慧財產所有權、著作權保護。本軟體及被授權人所為之任何授權備份均屬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及其供應商所有之智慧財產權。本軟體之結構、組織及程式碼為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及其供應商之有價營業秘密及保密資料。本軟體受法律保護,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及其他國家之著作權法,本軟體亦受國際條約協定保護。除非本合約另有明訂者外,本合約並不賦予被授權人本軟體之任何智慧財產權,Adobe及其供應商保留本合約未予明訂提供之一切權利。
6. 對價。如本軟體為Web Player,被授權人於有效期間內將按以下規定及第3條所載之須知規定向Adobe提供行銷對價:
(a) 著作權及商標通知之登載。被授權人將於以下被授權人產品或服務之相關資料登載著作權及商標文字,並於可能範圍內登載相關標識於下列資料:(i) 線上文件,(ii)終端使用者授權使用合約書及(或)使用條款協議書,(iii) 「說明框」(About Box)或類似之通知頁面,(iv) 其他任何含著作權資料之被授權人產品或服務文件。本合約所稱「著作權及商標文字」一詞意指如下:
Adobe® Flash® Player. Copyright © 1996 – 2006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版權所有。Adobe及Flash為美國及(或)其他國家之商標或註冊商標。
Adobe® Shockwave® Player. Copyright © 1996 – 2006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版權所有。Adobe及Shockwave為美國及(或)其他國家之商標或註冊商標。
(b) 安裝及起動:被授權人得自行斟酌決定使相關Web Player標識顯現於被授權人產品或服務之安裝或起動畫面,成為可讀標識。
(c) 網站宣傳:被授權人得自行斟酌決定以符合被授權人產品其他行銷特色之方式,於被授權人網站最上層「功能」頁加入Web Player Enabled標識及(或)Web Player Enabled功能說明文字(attribution text)(或合理之相當說明文字)。所有標識必須與功能說明文字所提供之URL連結。
7. 技術支援。Adobe不負提供任何支援予被授權人、其配銷商或終端使用者之義務。有關Adobe Reader之技術支援詳情,請參考網址 http://www.adobe.com/support/products/acrreader.html*。Web Players之技術支援詳情,請參考網址 http://www.adobe.com/tw/support。
8. 提供予Adobe之產品備份。除非本軟體係經由內部網路配送外,被授權人接獲Adobe之要求後,應於72小時內免費提供Adobe二份被授權人產品或一被授權人服務之會籍,以利解決可能產生與被授權人裝置本軟體有關之品質保證問題。如被授權人產品含有被授權人保密資料時,Adobe將配合與被授權人簽訂保密合約。
9. 出口規則。被授權人同意並將確保其配銷商及轉售商亦同意,不得裝運、轉送或出口本軟體至美國出口管理法或其他任何出口法規或限制(統稱「出口法律」)所禁止之任何國家,亦不得以出口法律所禁止之方式使用本軟體。如出口法律認定本軟體為出口管制品,被授權人茲聲明並保證,被授權人非屬任何禁運國家(包括但不限於伊朗、敘利亞、蘇丹、利比亞、古巴及北韓)之公民,亦非位於任何禁運國家之內,且被授權人並未受出口法律禁止配送本軟體。被授權人如未遵守本合約條款規定者,即喪失本合約賦予之權利,此為本合約授權使用本軟體之先決條件。
10. 準據法。本合約之適用與解釋悉依以下有效實體法律規定:(a) 被授權人獲授權使用本軟體之地點為美國、加拿大或墨西哥者,本合約準據法為加利福尼亞州法律,(b) 被授權人獲授權使用本軟體之地點為日本、中國、韓國或其他東南亞國家,而其官方文字係以表意文字(如漢字hanzi、日本漢字kanji或韓文漢字hanja)書寫及(或)其他以表意文字為依據之文字或結構與表意文字相似之文字(例如韓文諺文hangul或日文假名kana)書寫者,本合約準據法為日本法律,(c) 被授權人購買本軟體授權之地點為上開以外之其他任何管轄地者,本合約準據法為愛爾蘭法律。本合約有關爭議之非專屬管轄法院,以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為準據法時為聖克拉拉郡加州法院,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時為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以愛爾蘭法律為準據法時為愛爾蘭具管轄權法院。本合約不適用任何管轄地之國際私法原則或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公約,並明文排除該公約之適用。
11. 有效期限。除非按第11條規定提前終止外,本合約自生效日起有效期限為一年。Adobe有權以下列方式終止本合約:(a) 不具任何理由於90日前以書面通知,(b) 被授權人未遵守本合約任一條款規定時,Adobe得立即終止本合約。本合約終止時,被授權人須停止複製及配送本軟體,亦須停止使用本商標,並按Adobe要求銷毀被授權人持有之本軟體所有備份以及提出該銷毀之證明。惟除非有違反第2條或第5條規定之情事外,被授權人得於不超過90日之合理期間內出售其被授權人產品庫存,必要時並使用當時最新版之本軟體支援其終端使用者。
12. 通知。本合約所有要求與通知均應以書面為之,並須親交或以存證或雙掛號信函寄送(Adobe致被授權人之通知則須以電子郵件傳送)。親交者於交付時視為送達,以信函傳送者則於投遞5日後視為送達,電子郵件則於電子傳送時視為送達。被授權人致Adobe之通知應按下列地址寄送至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之總顧問: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Adobe致被授權人之通知則按被授權人於本合約所提供予Adobe之地址寄送。被授權人保證,其於本合約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截至被授權人提供該資料之日止,均屬正確之最新資料。
13. 一般條款。本合約任一部份被認定為無效且不得執行時,並不影響本合約其餘部分之效力,本合約其餘部分仍依據其條款規定持續有效並得以執行。本合約不得損害任何以消費者名義交易之人之法定權利。本合約之修訂須以書面並經Adobe授權人員簽名後,始得為之。Adobe得按追加或經修改之條款對被授權人授權更新版本。本合約為Adobe與被授權人間就本軟體之複製及配送事宜之全部合意,取代任何先前就本軟體相關事宜所為之一切聲明、討論、承諾、溝通或廣告。
14. 對美國政府終端使用者之聲明。本軟體及本軟體隨附之文件均屬聯邦法規法典第48卷第2.101條(48 C.F.R §2.101)規定所定義之「商業用品」,其中包含聯邦法規法典第48卷第12.212條(48 C.F.R §12.212)或第227.7202條(48 C.F.R §227.7202)規定所定義之「商業電腦軟體」及「商業電腦軟體文件」。「商業電腦軟體」與「商業電腦軟體文件」須與聯邦法規法典第48卷第12.212條(48 C.F.R §12.212)或第227.7202-1條(48 C.F.R §227.7202-1)至第227.7202-4條(§227.7202-4)規定一致,以下列方式授權美國政府終端使用者使用:(a) 僅作為商業用品使用,以及(b) 其授權僅限於按本合約各條款條件規定授予其他終端使用者之相同權利。依美國著作權法規定保留所有未經公告之權利。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2704。對於美國政府終端使用者,Adobe同意遵守一切適用之公平機會法,包括第11246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1246)及其修訂條款之規定、1974年協助越戰退伍軍人輔助法第402條(美國法典彙編第38卷第4212節)(Section 402 of the Vietnam Era Veterans Readjustment Assistance Act of 1974 (38 USC 4212))、1973年殘障就業法第503條(Section 503 of the 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及其修訂條款之規定,以及聯邦法規法典第41卷第60-1至60-60、60-250及60-741部之管理規定(41 CFR Parts 60-1 through 60-60, 60-250, and 60-741)。前句所述之積極行動措施及管理規定應視為納入本合約。
15. 審核權。被授權人同意,其應於Adobe或Adobe授權代表要求後30日內提出完整資料,證明被授權人對本合約各項條款條件之遵守。被授權人於本合約有效期限內,並應就其於各季配送之本軟體份數,盡一切商業範圍內屬合理之努力維持完整、清楚且正確無誤之紀錄,足使Adobe得以核實對本合約各項條款條件之遵守。Adobe有權審查及審核被授權人複製及配送本軟體之相關帳冊紀錄。使用審核所獲資料之目的,僅限於執行Adobe之權利及認定被授權人是否遵守本合約各項條款條件。審核作業應於7日前事先通知,並於正常營業時間內於被授權人辦公室進行,不得無理干擾被授權人正常營業活動。
被授權人如對本合約有任何疑問或欲向Adobe索取任何資料,請逕洽Adobe客服中心,網址 http://www.adobe.com/tw/。
Adobe、Flash、Reader、Shockwave及Xtras為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於美國及(或)其他國家之註冊商標或商標。
附件A
配送之Adobe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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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人產品或服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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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作業系統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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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貴公司配送Adobe軟體之終端使用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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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貴公司擬以何種方式配送Adobe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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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er_Player_WWDistribution-zh_TW-20071207_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