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政府機關 VALUE INCENTIVE PLAN 合約

本大型政府機關 VALUE INCENTIVE PLAN (以下簡稱「LGA」, 或「計劃」) 合約

(「合約」) 規範您作為會員參與該計劃的條款。本合約自會員下達第一份 LGA 產品訂單之日起生效。本合約是由 Adobe 和線上註冊成為會員的組織雙方共同簽訂。「ADOBE」是指 ADOBE INC.,即營業地址為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 95110-2704 的德拉瓦州公司。會員應取得由 ADOBE (如適用) 核發之授權,始得在美國 (包括美國領土與在各地的軍事基地) 或加拿大安裝與使用所有參加此計劃的軟體、服務與產品 (統稱為「產品」)。當會員的合作夥伴根據本合約向 ADOBE 下達訂單時,本合約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