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法 (E-Sign Act) 與統一電子交易法 (UETA) 之間有何差異?

電子簽名法 (E-Sign Act) 和統一電子交易法 (UETA) 是兩部為了賦予電子簽名法律效力而制定的法案。兩者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也有幾項關鍵差異。進一步了解電子簽名法

美國兩大電子簽名法

美國的兩部主要電子簽名法案是《電子簽名法》(E-Sign Act) 與《統一電子交易法》(UETA)。這兩部法案都旨在承認電子簽名的有效性,且依據美國法律可在任何表格、合約和政府文件上執行。

兩者皆概述了電子簽名有效性的四個要求:

電子簽名法 (E-Sign Act) 與統一電子交易法 (UETA) 之間的差異

「電子簽名法」(E-Sign Act) 和「統一電子交易法」(UETA) 的主要差異在於其實施範圍。美國國會在 1999 年通過 UETA。這部法案隱含的意義是,情境與脈絡決定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各州可以根據適當性採用 UETA。到目前為止,有 47 個州採用了 UETA,其餘三個州則通過了自己的電子簽名法。

「電子簽名法」是 2000 年通過的一部聯邦法規,目的是解決各州法律之間的爭議。根據該法案,每個州都可以接受或拒絕 UETA 中的準則,但必須具備驗證電子簽名的法律。換言之,沒有任何一個州可以斷然否定電子簽名的真實性,但並沒有強制完全採納 U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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