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更新时间:2015 年 12 月 7 日

欧洲法院 Safe Harbor 裁定 — 常见问题解答

2015年10月6日,欧洲法院(ECJ)发布了对马克西米利安•施雷姆斯(Maximillian Schrems)诉数据保护委员会一案的裁定,裁决美国-欧盟安全港框架无效,立即生效。安全港的暂停影响到许多需要将个人信息从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EA)传输至美国和其他非EU/EEA国家的公司。Adobe已经对各种可以将个人数据从EU/EEA传输至非EU/EEA国家的选择进行了评估。和许多公司一样,Adobe 决定使用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合同条款(也称“合同示范文本”)合法化这些个人数据传输。

Adobe 安全港隐私权政策

上次更新时间:2014 年 6 月 18 日

在收集、使用和保留来自我们位于欧盟成员国和瑞士的子公司、企业客户以及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个人数据方面,Adobe Inc.(我们的美国公司)已通过美国商务部提出的美国–欧盟安全港框架和美国–瑞士安全港框架的认证。要了解有关 Safe Harbor 计划的更多信息,或者要查看 Adobe Inc. 认证信息,请访问 https://www.ftc.gov/business-guidance/privacy-security/us-eu-safe-harbor-framework

此 Adobe 安全港隐私政策介绍了我们如何处理 (1) 由位于欧洲经济区 (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 和瑞士的 Adobe 子公司、我们的企业客户以及其他业务合作伙伴收集,然后传送至美国 Adobe Inc. 的个人信息;(2) 从在 EEA 和瑞士运营并使用 Adobe 某项托管服务(了解详情)的公司接收,并由位于美国的 Adobe Inc. 代表该公司进行处理的个人信息。本安全港隐私权政策是对 Adobe 隐私权政策的补充。